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27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35号)的要求,我市拟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择优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 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 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是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平台基地。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 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申报材料及要求.doc

         3:相关附表.zip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33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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