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扎实开展我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连江路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信用风险监管科(邮编:511515,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hewh@qymail.gdgs.gov.cn。
三、电话/传真:0763-3864819。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1-1: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