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30

  日前,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了《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上世纪70年代建立环境保护制度之初已确立,其目的是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环评制度实施多年以来,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源头预防作用。

  近年来,我市将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一是简政放权,优化分级审批权限。我市将大批工艺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环境影响和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二是落实登记表备案,大幅减少审批数量。三是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环评审批与立项、规划选址、等实行“并联”审批,通过修订相关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环评受理、审查、批准等环节相关要求,将技术评估纳入审批程序,实现项目环评审批全过程网上监管。

  本次出台《实施方案》是在以下几方面的背景情况下开展的:

  一是贯彻国家、省有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国务院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统筹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工作部署,对我市有关环评管理改革经验,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和行政监管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是环评制度效能有待提高。规划环评约束性不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存在重复评价情况,纳入审批的环评数量大、审批时间长、重点不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通过环评从源头预防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推动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性仍不足。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4.广东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5.《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7.《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8.《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统合〔2020〕13号);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0.《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11.《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

  12.《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1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0〕44号);

  15.《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16.《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

  17.《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35号)。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涉及具体改革任务八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放管服”“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第二部分提出8条深化改革措施,在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实效、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基础上,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严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项目环评审批。第三部分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园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评编制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五条保障措施,保障环评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亮点一: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明确产业园区范围及开展规划环评要求和审查主体,规范产业园环境管理。

  亮点二: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豁免环评,减少审批数量。

  亮点三: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查数量,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亮点四: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减少环评文件编制内容要求,降低文件编制成本。

  亮点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加强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内容衔接,逐步统一管理要求。

  亮点六: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大幅缩减审批时限,打造审批“高速公路”。

  亮点七: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注重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力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把生态环境要素资源向重点项目倾斜。

  亮点八:严格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项目环评审批。明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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