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19年清远市“十佳好网民”推荐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中国好网民”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在清远市的实践开展,培育一批“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好网民先进模范,为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不断弘扬网络正能量、讲好清远故事、传播清远好声音、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至9月组织开展清远市“十佳好网民” 推荐选树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清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清远市网络文化协会各县(市、区)宣传部(网信办

二、推荐范围

在清远市学习、工作或生活2年以上,年满16周岁以上的网民,符合具体标准1、2两条基本要求,并同时符合3、4、5、6要求之一,均可以组织推荐、网民推荐或自我推荐等方式参与清远“十佳好网民”的推荐选树宣传活动。

三、具体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清远,能主动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所在的部门、行业、地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并具有广泛影响力;

2.具备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六种意识”,即同心圆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依法上网意识、文明上网意识、技能提升意识、网络安全意识,符合“四有”中国好网民基本标准,即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

3.具有一定的网络作品创作能力,能利用网站、微博、微信、论坛、微视频、APP等新媒体形式讲好清远故事,积极投身和宣传我市的“两市区”建设(环珠三角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市、国际化旅游城市,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全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示范区);

4.敢于担当、勇于发声,拥有强烈的网络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传递网络正能量,为清远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做出了一定努力和贡献;

5.热衷网络志愿服务或网络公益事业,组织发动了卓有成效的网络活动,在线上、线下具有一定的人气和影响力;

6.在其他方面为传播网络正能量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

(一)发动推荐(4月24日-6月7日)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网民举荐等方式进行推荐征集。符合条件并有兴趣的各类网民可关注 “清远发布”、“网信清远”、“文明清远”、“清远网协”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也可登录“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下载表格进行申报。

(二)初选公示(6月24日-7月1日):按1:2比例选出候选人名单,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网民投票(7月2日-7月16日)各网民可通过清远文明网等网站进行投票,网民投票占分20%,主管部门评选占分80%。

(四)最终评审(7月17日-8月7日)根据网民投票得分和主管部门评分综合评审出“十佳好网民”,并能过网络媒介公布。

(五)宣传传播(8月9日-10月1日)通过各类介广泛宣传传播“十佳好网民”事迹,必要时举办座谈会。

(六)交流表彰(初定9月20日公民道德日)以行业先进模范身份参加2019年清远市道德模范与行业最美人物现场交流活动,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按《2019年清远市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奖励机制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直、中央及省驻清各单位高度重视清远市“十佳好网民” 推荐选树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充分调动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最大范围地组织发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和群体参与活动,认真把好审核、审查关,并按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本活动由市委网信办网络传播科负责解释。联系:石松联系电话:3320872。

 

附件下载:

附件:清远市“十佳好网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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