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函〔2025〕18 号)等规定,经报名、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拟聘任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为清远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单位,拟聘任王少芬等10名律师(法学专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拟聘任巫丽君等5名律师担任青年培养人员,以上聘期均为三年。现将拟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方式向清远市司法局反映拟聘单位或者人员不适合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匿名电话、信函,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3384362
联系邮箱:qysfj_fwk@gdqy.gov.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小市连江路66号市司法局403室
附件:1.清远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单位(2025—2028年)拟聘名单
2.清远市政府外聘专项法律顾问(2025—2028年)拟聘名单
3.清远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青年培养人员(2025—2028年)拟聘名单
清远市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