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我市今年将继续开展“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化细则》(附件2),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局发文命名,颁发牌匾及证书。
三、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组织申报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表中1-15项相关辅证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报送到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四、我局将从获得“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中挑选优秀者向省环保厅推荐申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
五、有关推荐表及评估标准可在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绿色创建专栏下载。
4.关于开展2017年“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doc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联系人:冯俊好 电 话:3668930
E-mail:qy3668930@126.com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807室
邮 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