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地方法规宣传】《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专题③ 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应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信息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03

图片


图片

       居民住进新房子才发现楼栋附近要建生活垃圾收集点,开发商却声称数年前已进行公示。过去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在《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得到规范。《条例》对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设施选址责任人要求、设施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助推我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条例》明确,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妨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图片

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要求

       对于居民住宅区来说,垃圾投放点要如何设置?《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之后投放至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

       具体到住宅区的话,《条例》明确指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住宅区规模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数量,集中设置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结合区域特点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收集点。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可回收物收集、运输服务,合理布局可回收物收集点、分拣中心,会同商务等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的,应当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今年10月,由市商务局牵头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起草的《清远市可回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划,我市拟建立可回收物“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四级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打造可回收物管理智慧云平台,推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末端减量和可回收物回收增量,确保可回收物应收尽收、精准回收、高效利用、科学处置。 

图片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位置、功能应在销售场所公示

       居民对于小区内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抗拒心理,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使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信息公开透明,让群众心里有底,《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条例》还明确了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垃圾转运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完好;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设置消毒、杀虫、杀鼠等装置,并定期消杀;设置交通指示、烟火管制指示等安全标志;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 

图片

明确职责保障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运行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有效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选址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实行物业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自行管理单位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选址。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选址。因确定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条例》要求既要保障公众权益又要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建设和运行。《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区域的公众权益保障,引导公众通过合法途径监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参与环境监管和表达意见建议。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妨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来源:清远人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